環保署正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設置系統介接,將進行環保專責人員設置(登記)資料勾稽比對,杜絕違法兼職、兼任情形,確立人員專業形象及地位。
環保專責人員之設置,應符合「環保專責人員設置(登記)相關法令」常駐、專職(任)、未兼任其他法令明定無關之工作等相關規定。若離職或異動(調離原設置單位或擔任非專責人員之職務)時,應依規定向設置/登記所在地環保局申辦專責人員設置註銷及代理人之申請,以免遭當地環保局告發查處(罰鍰),影響您的權益。
- 發布單位:
- 環訓所輔導組
- 更新日期:
- 112-01-13
- 點閱數量: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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