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所沿革

line分享列印本頁
:::
環訓所沿革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係於79年12月奉總統公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於80年7月1日正式成立,肩負全國環境保護人員之訓練工作,初期所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88年配合環保署中壢辦公區成立喬遷至現址。

      現階段本所業務主要依據環境基本法:「中央政府應辦理環境保護專業訓練,建立環境保護專業人員資格制度,以提升環境保護工作品質」、環保署中程施政計畫及行政院「型塑學習型政府方案」,加強辦理全國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環保從業人員各類污染防治技術、法規與行政管理訓練,提昇其環境保護專業技能與業務執行能力,以利政府各項環保政策推動與落實;另配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事業機構應設置專責(技術)人員之規定,積極辦理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提供充足之環保專業人力,協助企業做好各項污染防治與管理工作,以加強經營效率與競爭力,主要業務如下:

一、環境保護人員專業訓練。  二、環境保護專業證照訓練。 三、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之證照核發與管理。 四、辦理環境教育認證。

發布單位: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更新日期:
112-03-28
點閱數量:
10639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