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採樣方法(NIEA T103.10B)
公告日:109/10/14 實施日: 110/01/15 公告字號:1091005455
本方法現有關鍵字: 化學物質、採樣、Chemical Substances , Sampling
公告法源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已申請許可之各檢測類別檢驗項目: (如附件)
網頁政策及宣告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地址:320680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總機:(03)491-5818 傳真:(03)49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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