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置所長1人,綜理所務;副所長2人,襄理所務。
2.本所置主任秘書1人,組長5人,室主任1人,科長18人至22人,研究員16人至20人,副研究員31人至35人,專員5人至9人,助理研究員40人至60人,秘書1人至3人,科員8人至12人,雇員12人至14人。
3.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1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4.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1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5.本所設主計室,置主任1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網頁政策及宣告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地址:320680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總機:(03)491-5818 傳真:(03)491-0419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地址:320680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總機:(03)491-5818 傳真:(03)49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