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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訂於 112年1月3日(二)進行111年度(第2批次)盲樣複測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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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1.請貴單位事先調整檢驗人力。

2.提交結果期限為112年1月18日(三)。

3.正式公文已於111年12月19發出。

4.盲樣測試結果免備文(即無須提交原始數據、光碟)112年1月18日(含)前以網路輸入作業方式至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填報,請貴機構務必正確鍵入檢測值

5.聯絡人:

(1)本所工作秘書處許先生,電話:03- 4915818 分機1303

(2)本所第一組龔先生,電話:03- 4915818 分機2110

6.為避免盲樣運送時破裂,本次裝入於紙盒(20x20x6 cm),請攜帶足夠大小之運送容器如項目多之檢測機構則會有多盒。

7.其他事項詳如附件。

 

【附件】詳如以下附件

編號 標題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下載次數
1
函1117109513A_發_ _1_
111-12-21 pdf 143
2
代判署函1117109513_發_
111-12-21 pdf 128
發布單位:
環檢所第一組第一科
更新日期:
112-05-15
點閱數量: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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