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全球COVID-19疫情持平,且國內疫情穩定可控,全民防疫意識提高,為使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之運作逐步回歸常態,爰依據指揮中心本(111)年10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45號函公布自本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相關內容。
二、該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項下查詢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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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
1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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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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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_COVID_19_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
1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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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環檢所第一組第一科
- 更新日期:
- 111-11-11
- 點閱數量:
-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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