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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訂於111年11月15日(二)進行今年度(第2批次)盲樣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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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貴單位事先調整檢驗人力。

2.為配合防疫政策,請依分配梯次時間前來並進行相關防疫作業。

3.提交結果期限為111年12月7日(三)。

4.正式公文已於111年10月25日發出。

5.盲樣測試結果免備文(即無須提交原始數據、光碟)於111年12月7日(含)前以網路輸入作業方式至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填報,請貴機構務必正確鍵入檢測值

6.聯絡人:

(1)本所工作秘書處許先生,電話:03- 4915818 分機1303

(2)本所第一組龔先生,電話:03- 4915818 分機2110

7.為避免盲樣運送時破裂,本次裝入於紙盒(20x20x6 cm),請攜帶足夠大小之運送容器如項目多之檢測機構則會有多盒。

8.其他事項詳如附件。

 

詳如以下附件

編號 標題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下載次數
1
【檢測機構函】1117107433_發_
111-10-27 pdf 198
2
【環保機關函】1117107433A_發_
111-10-27 pdf 129
發布單位:
環檢所第一組第一科
更新日期:
111-10-27
點閱數量: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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