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line分享列印本頁
業務職掌

近年來國內外發生一連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例,使得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已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關注的環保問題。我國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二十餘年,發展歷程與歐美先進國家相仿,在水、 空氣、廢棄物、與毒化物之管制法令建置完備之際,隨著國內經濟發展與變遷,國人生活環境所面臨之污染負荷已漸趨嚴重,而在廢棄物處理設備不足與最終處理廠缺乏情況下,任意丟棄有害事業廢棄物所衍生出來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問題亟需政府積極面對。

壹、土壤污染整治

土壤污染整治方面主要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持續推動相關法規之建制工作。依行政程序法完成十一項法規命令公告,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等。 依照本署訂定之綱要性全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土壤保護之工作包括建立土壤污染防制資訊系統、加強土壤污染源稽查管制、積極推行土壤污染區之改善整治工作、 建立土壤污染防制與監測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通報應變處理制度、推動土壤污染防制法治化、加強人才培訓與科技研究與籌設土壤污染防制基金等八項策略與措施。

貳、地下水污染防治策略

推動地下水污染法制化,持續監督已污染並進行整治中之場址,推動新設加油站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業者自行監測制度。依「台灣省區域性地下水水質監測站網設置實施計畫」補助縣市設置地下水監測站,以掌握區域性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

依照本署訂定之綱要性全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地下水工作以健全地下水保護制度、加強地下水水質監測及整治改善為目標。以現有法規之規定水污染防制法係規範地下水之污染預防、管理工作為主。如地下水背景資料監測、防制事業污染地下水措施等。而目前依據新制訂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係規範地下水污染地區之整治、管制工作為主。如地下水污染地區之水質監測、調查、管制污染範圍、整治工作等。經由水污染防制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範,得以健全地下水保護制度、加強地下水水質監測及污染整治改善工作。

服務項目摘要

整治費徵收相關疑異、 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檢測資料申報相關疑義

業務諮詢電話

請逕撥各單位服務電話:

科別 業務項目 分機號碼
綜合企劃組土污基管會網頁諮詢(02)2383-2389 轉8100
收支審理組整治費徵收相關疑異(02)2383-2389 轉8200
技術審查組水污染防治法33條、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 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填寫說明及定期申報(02)2383-2389 轉8300
法律追償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法律求償及相關業務 諮詢 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檢測資料申 報相關疑義(02)2383-2389 轉8400
發布單位:
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07-06-04
更新日期:
109-04-30
點閱:
19577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