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督察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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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地方政府環保事項執行督導。

跨縣市環保事務之協調與執行。

家戶垃圾處理設施(焚化廠、衛生掩埋場)之興建、營運管理、督導及評鑑。

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之執行。

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及清潔隊員安全照護。

一般廢棄物政策之協調及推動。

環保設施工程施工品質查核。

科技執法與數位督察技術之開發與管理。

優質公廁政策推動補助縣市辦理公廁興建、修繕及強化清潔維護管理工作。

居家環境蟲鼠防治(登革熱、小黑蚊、紅火蟻等)。

海岸清潔維護。

環境污染案件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北區、中區、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服務項目摘要

督導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執行事項。


業務諮詢電話

請逕撥各單位服務電話:

科別 業務項目 分機號碼
環境督察總隊 (04)2252-1718
北區環境督察大隊 督導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等九縣市。(02)2370-5255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督導臺中市、苗栗縣、南投市、彰化縣、雲林縣、金門縣等6縣市。(04)2255-3349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導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07)776-0000
發布單位:
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07-06-04
更新日期:
111-11-04
點閱:
4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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