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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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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條例、辦事細則及統計法、統計法施行細則等之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壹、工作目標 一、健全環境保護統計,蒐集及建立時間數列資料,充分公開環保統計資訊。 二、辦理環保調查統計,掌握我國環保議題資訊。 貳、重要工作項目及執行方案 一、公務統計

(一) 建置環保公務統計時間數列資料按期蒐集各級環保機關及各業務單位執行公務資料,以本署統計資訊系統建檔,定期編製本署各種公務統計報表。

(二) 增刪修訂本署公務統計方案配合本署相關政策及法令增刪修訂公務統計報表,並召開公務統計業務檢討會,與縣市環保機關及主計單位研商報表修訂事宜。

(三) 辦理統計資料發布事宜,依行政院頒「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按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發布各項統計資料。另將於每年10月完成未來一年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及修訂「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四) 編製環保統計書刊定期編製環境保護統計年報、月報、月刊、通報等刊物,且適時更新環保統計名詞定義。

二、調查統計

(一) 辦理「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目的為推估政府及產業部門之污染防治支出,藉以瞭解環境與經濟間關係之資訊及我國污染防治支出規模,以供相關環保政策釐訂與編算綠色國民所得帳參考。

(二) 辦理「環保施政意向調查」,旨在瞭解年滿20歲國民對我國環境品質的感受及各項已推動或將推動之環保措施之認同程度及支持意願。

三、統計工作之協調統合

(一) 配合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之需要提供資料,並作為本署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聯繫窗口,加強雙方聯繫與配合。

(二) 彙整本署預定辦理之民意調查,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

(三) 維護環保統計資訊系統。

(四) 監看民意信箱並回復民眾有關統計業務之問題。

(五) 配合性別平等綱領、行政院國家人權計畫、國家幸福指數、環境白皮書等需要撰擬相關統計分析及報告。

(六) 協助提供本署各單位或其他機關環保統計資訊。

參、人力

員額計9人,包括主任1人,科長1人,專員3人,科員3人,辦事員1人。 

發布單位:
統計室
更新日期:
109-04-10
點閱數量:
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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