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系:無
-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官職等:無
- 人數:1人
- 性別:不限
- 工作地:10-臺北市
- 公告期間:109年7月2日至109年7月9日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環境保護相關學系畢業者。
-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辦理地方政府補助款相關業務、河川水質改善、河面垃圾攔除計畫彙整工作等相關工作。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0年7月31日止,本署得依留職停薪實際需求,延長職務代理時間。
-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8樓(水質保護處)
-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甄選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09年7月9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水保處-聘用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併寄至yenpei.chiang@epa.gov.tw信箱,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水保處-聘用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4,916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4.7元)。
(二)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水質保護處 江先生,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561。
編號 |
標題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下載次數 |
1 |
水保處職務代理聘用人員甄選簡歷冊.docx |
109-07-02 |
doc |
47 |
2 |
水保處職務代理聘用人員甄選簡歷冊.odt |
109-07-02 |
odt |
26 |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第一科
- 更新日期:
- 109-07-02
- 點閱數量:
-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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