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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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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達成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量最大化,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與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我國於91年7月3日頒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及相關子法,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2年起協調各部會積極擬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現階段本署所訂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從生產、消費、廢棄物管理及二次料市場等面向,擬定12項策略,跨部會共同推動93項措施,跨部會共同推動循環經濟廢棄物資源化,各相關權責部會署包括: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科技部、農委會及環保署等10個部會,依據推動計畫配合時事發展,導入適當政策措施並依實際推動情形滾動檢討,以落實「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最大化」之目的。而下一階段「資源循環行動計畫」,刻正以物質分工小組型式,由部會分工制定中。

發布單位:
廢管處
更新日期:
110-05-19
點閱數量:
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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