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訴願法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 相對人 及利害關係人 均得提起訴願。其中 利害關係人 係指 其權利因行政處分而受到影響的人,例如: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之行政處分而權利受到影響之第三人 。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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