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廢棄物係指體積龐大的廢棄家具、樹枝以及腳踏車等,這些廢棄物由於體積龐大,不易定點定時收集清除。以往國內未建立回收再利用體系,故多以焚化或掩埋處理,未能有效利用資源。
行政院92年12月4日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確立「垃圾零廢棄」政策。配合此一政策,本署自民國92年起,補助地方全力推動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工作。將有修繕價值的廢家具、腳踏車等,加以修復後再使用;無修繕價值的,經過分類、破碎、選別後,回收其中的塑膠、金屬、木料等物質再利用。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並執行巨大廢棄物回收工作。民眾依當地規定的方式,分類排出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巨大廢棄物。
96年3月1日行政院核定96至101年「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項下,持續協助地方建立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體系、購置機具設備、設置再利用設施、建置網站提供民眾資訊。
本署為提升地方政府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工作成效,經獲行政院核定106年至111年「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依地方需求協助設置巨大垃圾再利用設施,將巨大垃圾妥於回收再利用。
- 發布單位:
- 環境督察總隊
- 更新日期:
- 112-01-05
- 點閱數量:
-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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