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查核及稽催責任業者繳費申報
針對未按期申報繳費業者,經輔導後,未按期申報業者由1萬9,515家降至1,869家,補申報率為90.42%;已申報未繳費業者由3,544家降至148家,補繳率為95.82%,補繳金額計5,590萬元。
109年預定查核6,370家責任業者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情形。截至109年7月底,已查核3,401家。本署近5年(104至108年度)查獲責任業者應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約8億9千萬元,收繳7億6千萬元,補繳率達85%。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民眾若提供短報、漏報或不實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事實,提供具體證據或資料向本署檢舉,經查明屬實,在違法逃漏的責任業者完成補繳後,獲得實收補繳金額之20%檢舉獎金。統計自98年至109年7月底檢舉案件計226件,已核發獎金之檢舉案計138件,核發獎金526萬餘元。
截至109年7月底,移送強制執行未繳業者 84家次,移送總金額2,171萬餘元,累計回收金額325萬餘元。本署持續與各行政執行分署加強合作關係,追蹤其餘金額追蹤執行進度,以維本署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