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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有關未達一千萬元之公共工程,專任工程人員可否兼任品管人員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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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達一千萬元之公共工程,專任工程人員可否兼任品管人員乙節,因本案未達查核金額,故除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品管人員須專任於品管業務外,專任工程人員得兼任品管人員職務。

發布單位:
環境督察總隊
更新日期:
112-01-06
點閱數量: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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