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綜計處
環保署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6條附表六、「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一、「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一、附表二 綜計處
環保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6條附表六,本次修正參考各機關提供建議、配合相關法令發布修正及實務執行上疑義予以檢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