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經「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管制不得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之業者,考量自身餐具清洗條件,如有改用免洗餐具需求,可依前開公告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獲同意後得暫時提供塑膠材質以外的免洗餐具,期限原則為90日,屆期重新申請。
依前開公告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疫情擴散,得同意轄區內部分或全部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一定期間內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並於同意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環保署呼籲餐飲業者清洗餐具應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並搭配環境清潔及消毒,保障民眾外食用餐的安全衛生。
附加檔案:限制使用對象暫時提供免洗餐具申請表.docx
新聞連結: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32d3527-f19e-4b93-bb39-d019507f1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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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廢管處
- 更新日期:
- 1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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