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為何要推動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A:由於事業廢水管制已上軌道,生活污水已變成環境水體主要污染來源〈佔52%、事業廢水佔36%、畜牧廢水12%〉,加上公共下水道普及率仍低〈10.8%〉,故透過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有助於減少生活污水之污染。 Q2: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與以前的化糞池有何差別? A:化糞池大部分收集廁所排出之糞尿污水,另佔排出污染量約67%的洗澡、廚房、洗衣等雜項污水均未收集處理,而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則將建築物內產生的所有污水均合併收集處理。 Q3:舊有建築物已設了化糞池應如何處理? A:由於建築法令規定應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是從88年01月01日起,之前所設置之化糞池依研究顯示,若每半年清理一次污泥,則處理效率可達51%,若每年清理一次,處理效率28%,若均不清理則處理效率只有3%,故建議民眾最好每年清理1~2次。 Q4: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對水質改善成效如何? A: (一)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效率〈污染物去除率〉約75~95%。 (二)根據營建署統計資料,全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後,對環境水體水質改善頗有貢獻。(換算為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約等同5%) Q5:使用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為何要認明環署核可證號? A: (一)經審核認可之產品,具有穩定之處理效果,設施功能才有保障。 (二)符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新建建築物應設置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以處理所有的生活污水規定。 Q6:如何認明環署核可證號? A: (一)請廠商提供審核認可函。 (二)至本署網站核對型號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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