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而環境教育範圍包含各級學校或社教機構的環境教育、戶外環境教育、環境傳播、企業環境訓練,社群共同環境學習等。
資料來源:FAQ,
本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及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為解決上述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使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為期提升全民環境道德,並整合環境教育資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於九十九年六月五日制定公布。
資料來源: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本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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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境議題往往涉及大範圍的公共事務,因此環境教育之對象除國民外,也包括全國或地方的各類團體、事業與政府機關(構)及學校。
資料來源:環境教育法總說明,
本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之案件,除原有之處分外將令其接受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資料來源:本署2010.5.18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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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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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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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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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行政院長的第一堂環境教育課程
建國百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環境節日,今天也是臺灣環境教育法第一天上路施行的日子,環保署沈署長特別結合民間團體,並邀請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及教育部吳財順次長等,齊聚新北市五股溼地自然教育中心參加「環教上路有我、有你-6月5日環教法上路」宣導活動,馬總統等更聆聽專家學者講授之「環境生態學」、「臺灣環境變遷訴說」及「臺灣百年環境有你」影片觀賞等環境教育課程1小時。
資料來源:本署2011.6.5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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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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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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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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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 開創我國環保新紀元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也是在馬總統就任二週年時,其中一項環保政見予以落實,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
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之案件,除原有之處分外將令其接受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資料來源:本署2010.5.18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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